彰化縣竹塘鄉公所接受捐贈車輛長期閒置未能發揮效益,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訂定使用辦法,並加強運用以提升使用效益

彰化縣竹塘鄉公所(下稱竹塘鄉公所)於111年4月接受捐贈自排客車2輛,作為服務轄內長者及弱勢交通使用,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等車輛長期閒置未能發揮效益,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使用辦法,加強運用並提升使用效益。
審計室指出,竹塘鄉公所於111年4月接受民間單位捐贈自排客車2輛(含相關無障礙設施),捐贈目的係作為提供轄內長者、行動不便者、弱勢民眾交通服務使用,以提升偏遠地區居民交通之可及性與便利性。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12月查核發現,該2輛客車係暫置於竹塘鄉公所幼兒園,長期閒置未能發揮效益,且期間仍需負擔牌照稅及燃料使用費等,審計室遂於114年4月函請竹塘鄉公所檢討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竹塘鄉公所為活絡車輛使用率,並促進聚落均衡發展,已於114年6月訂定「彰化縣竹塘鄉關懷巴士派遣及借用辦法」,明定前揭車輛除開放轄內機關與人民團體基於公益等目的申請借用外,亦得供公務派遣使用,或支援公益活動等,以提升車輛運用彈性及使用效益。
審計室指出,竹塘鄉公所於111年4月接受民間單位捐贈自排客車2輛(含相關無障礙設施),捐贈目的係作為提供轄內長者、行動不便者、弱勢民眾交通服務使用,以提升偏遠地區居民交通之可及性與便利性。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12月查核發現,該2輛客車係暫置於竹塘鄉公所幼兒園,長期閒置未能發揮效益,且期間仍需負擔牌照稅及燃料使用費等,審計室遂於114年4月函請竹塘鄉公所檢討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竹塘鄉公所為活絡車輛使用率,並促進聚落均衡發展,已於114年6月訂定「彰化縣竹塘鄉關懷巴士派遣及借用辦法」,明定前揭車輛除開放轄內機關與人民團體基於公益等目的申請借用外,亦得供公務派遣使用,或支援公益活動等,以提升車輛運用彈性及使用效益。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8-15)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竹塘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