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部分公有文化場所無障礙友善服務措施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強化相關服務措施,營造友善公共文化環境

彰化縣文化局(下稱文化局)為豐富縣民文化生活,設有彰化縣立美術館等8處文化場所,辦理閱讀、文學、表演藝術、傳統戲曲等各項藝文推廣活動,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公有文化場所無障礙友善服務措施未臻周妥,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強化相關服務措施,營造友善公共文化環境。
審計室指出,文化部為促進身心障礙者文化權益,落實文化平權理念,訂定「文化展演場館身心障礙者服務暨設施(備)檢核表」,並於111年12月及112年7月函請各市縣政府自我檢核場館無障礙設施及服務情形,以加強文化設施友善服務機制。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9月查核發現,文化局所轄部分公立文化場所尚未針對服務人員定期安排接待身心障礙者(下稱身障者)之教育訓練課程,或未規劃無障礙參觀動線及明確引導標誌與導覽圖,或未針對身障者定期規劃促進其參與之相關措施等,無障礙友善服務措施未臻周妥,審計室遂於113年11月函請文化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文化局已自114年起針對場館服務人員辦理接待身障者教育訓練,並設置無障礙參觀動線引導標誌與導覽圖,及整合所屬場館於每月第3週之星期三訂為愛心共融日,提供身障者團體導覽服務,營造友善公共文化環境。
審計室指出,文化部為促進身心障礙者文化權益,落實文化平權理念,訂定「文化展演場館身心障礙者服務暨設施(備)檢核表」,並於111年12月及112年7月函請各市縣政府自我檢核場館無障礙設施及服務情形,以加強文化設施友善服務機制。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9月查核發現,文化局所轄部分公立文化場所尚未針對服務人員定期安排接待身心障礙者(下稱身障者)之教育訓練課程,或未規劃無障礙參觀動線及明確引導標誌與導覽圖,或未針對身障者定期規劃促進其參與之相關措施等,無障礙友善服務措施未臻周妥,審計室遂於113年11月函請文化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文化局已自114年起針對場館服務人員辦理接待身障者教育訓練,並設置無障礙參觀動線引導標誌與導覽圖,及整合所屬場館於每月第3週之星期三訂為愛心共融日,提供身障者團體導覽服務,營造友善公共文化環境。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7-04)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文化局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