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卓蘭鎮公所辦理卓蘭鎮納骨塔周邊停車場整建工程進度遲延,尚未對外開放,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完成修繕工程並使用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下稱卓蘭鎮公所)辦理卓蘭鎮納骨塔周邊停車場整建工程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停車場工程於驗收後發現地坪下陷,嗣民事訴訟判決確定後,仍未積極妥謀改善,肇致停車場封閉,未對外開放,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成該停車場地坪修繕工程驗收,並於隔日開放使用。
審計室指出,卓蘭鎮公所為改善苗栗縣卓蘭鎮第一公墓之納骨塔周邊停車空間不足問題,於106年3月辦理卓蘭鎮納骨塔周邊停車場整建工程,契約金額1,098萬餘元,預計施作2處停車場與景觀美化工程,完工後可提供28個停車位。承攬廠商於107年6月8日申報竣工,經卓蘭鎮公所於同年月27日辦理驗收。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8月查核發現,本案停車場整建工程於驗收後發現地坪下陷,卓蘭鎮公所未於保固期限內要求廠商改善,嗣經民事訴訟判決確定後,仍未積極妥謀改善停車場地坪下陷缺失,肇致停車場封閉,未對外開放,無法達成計畫預期效益,審計室遂於112年3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卓蘭鎮公所業於113年7月間將停車場地坪下陷瑕疵部分併入卓蘭鎮第一公墓停車場地坪(含周邊設施)修繕工程辦理,同年11月7日驗收合格,並於隔日開放民眾使用,提供民眾優質掃墓祭祀環境,並解決卓蘭鎮第一公墓停車場空間不足之問題。
審計室指出,卓蘭鎮公所為改善苗栗縣卓蘭鎮第一公墓之納骨塔周邊停車空間不足問題,於106年3月辦理卓蘭鎮納骨塔周邊停車場整建工程,契約金額1,098萬餘元,預計施作2處停車場與景觀美化工程,完工後可提供28個停車位。承攬廠商於107年6月8日申報竣工,經卓蘭鎮公所於同年月27日辦理驗收。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8月查核發現,本案停車場整建工程於驗收後發現地坪下陷,卓蘭鎮公所未於保固期限內要求廠商改善,嗣經民事訴訟判決確定後,仍未積極妥謀改善停車場地坪下陷缺失,肇致停車場封閉,未對外開放,無法達成計畫預期效益,審計室遂於112年3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卓蘭鎮公所業於113年7月間將停車場地坪下陷瑕疵部分併入卓蘭鎮第一公墓停車場地坪(含周邊設施)修繕工程辦理,同年11月7日驗收合格,並於隔日開放民眾使用,提供民眾優質掃墓祭祀環境,並解決卓蘭鎮第一公墓停車場空間不足之問題。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4-18)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