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消防局經管老舊消防車車齡偏高且逾使用年限,影響救災效能,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逐步汰換車輛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辦理各式消防車輛管理維護業務,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消防車輛車齡偏高,且逾15年之消防車輛近2成,經函請研謀改善,已陸續汰換各式消防車輛,提升整體救災量能。
審計處指出,依行政院財物標準分類-交通及運輸設備分類明細表規定,特種車(消防車)已屆滿15年者,得辦理報廢。消防局衡酌整體預算、車輛狀況、車庫空間、消防人員編制與實際救災需求等因素,優先汰換逾使用年限較久或出勤次數較多之車種,消防車輛以屆滿15年為汰換標準。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截至111年9月底止,消防局配置水箱、水庫、雲梯、化學、幫浦等消防車計197輛,車齡逾10年者有78輛,其中逾15年者計38輛占19.29%,又以出勤次數較高之水箱、水庫消防車為最多,分別有25輛、8輛,恐影響駕駛安全及救災效能,審計處遂於111年11月函請消防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消防局已爭取內政部消防署汰換老舊消防車輛中程計畫補助款、編列自籌款及接受民間捐贈等,積極汰換逾使用年限之消防車輛,自111年11月至113年6月底止,已籌措經費1億1,159萬餘元,新購置水箱消防車等計21輛,汰換後逾15年車輛為28輛,占消防車輛總數189輛之比率降至14.81%,並將持續汰換老舊消防車輛,以提升整體救災量能。
審計處指出,依行政院財物標準分類-交通及運輸設備分類明細表規定,特種車(消防車)已屆滿15年者,得辦理報廢。消防局衡酌整體預算、車輛狀況、車庫空間、消防人員編制與實際救災需求等因素,優先汰換逾使用年限較久或出勤次數較多之車種,消防車輛以屆滿15年為汰換標準。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截至111年9月底止,消防局配置水箱、水庫、雲梯、化學、幫浦等消防車計197輛,車齡逾10年者有78輛,其中逾15年者計38輛占19.29%,又以出勤次數較高之水箱、水庫消防車為最多,分別有25輛、8輛,恐影響駕駛安全及救災效能,審計處遂於111年11月函請消防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消防局已爭取內政部消防署汰換老舊消防車輛中程計畫補助款、編列自籌款及接受民間捐贈等,積極汰換逾使用年限之消防車輛,自111年11月至113年6月底止,已籌措經費1億1,159萬餘元,新購置水箱消防車等計21輛,汰換後逾15年車輛為28輛,占消防車輛總數189輛之比率降至14.81%,並將持續汰換老舊消防車輛,以提升整體救災量能。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08-23)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