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鳳山工業區電信管道維護管理規章未臻周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修訂相關規定

新竹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提升境內土地利用效率,吸引產業進駐及促進經濟發展,於110年7月完成新竹縣鳳山工業區(下稱鳳山工業區)之開發,並設置新竹縣工業園區聯合服務中心(下稱服務中心)專責管理工業園區業務,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鳳山工業區電信管道承租業者未將巡視紀錄送服務中心備查,經函請檢討改善,113年已修訂相關規定,以健全電信管道維護管理機制。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為規範鳳山工業區電信管道之租用、管理維護及其他相關事項,於新竹縣鳳山工業區電信管道申請租用及管理維護規章訂定電信管道巡勘紀錄表格式,並規定由服務中心於必要時副知其他纜線業者及電信管道維護承包廠商派員巡勘檢查。截至112年10月底止,向服務中心申請租用電信管道並簽訂租用契約計3家電信業者。依電信管道租用者計畫書中平時之檢查及維修作業程序及緊急應變措施所載,平時檢查內容包括定期巡視及作成紀錄,並送服務中心備查。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11月查核發現,上開電信業者租用電信管道期間已長達10個月至2年8個月不等,均未將巡視紀錄送服務中心備查,不利掌握鳳山工業區電信管線維護管理情形,管理未臻周延,審計室遂於113年2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為強化業者落實電信管道維護管理作業,已於113年5月修正新竹縣鳳山工業區電信管道申請租用及管理維護規章,明定承租電信管道者應定期巡視電信管道並作成紀錄送服務中心備查,且上開3家承租業者已於113年6至7月間將巡視紀錄送服務中心備查,以健全電信管道維護管理機制。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為規範鳳山工業區電信管道之租用、管理維護及其他相關事項,於新竹縣鳳山工業區電信管道申請租用及管理維護規章訂定電信管道巡勘紀錄表格式,並規定由服務中心於必要時副知其他纜線業者及電信管道維護承包廠商派員巡勘檢查。截至112年10月底止,向服務中心申請租用電信管道並簽訂租用契約計3家電信業者。依電信管道租用者計畫書中平時之檢查及維修作業程序及緊急應變措施所載,平時檢查內容包括定期巡視及作成紀錄,並送服務中心備查。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11月查核發現,上開電信業者租用電信管道期間已長達10個月至2年8個月不等,均未將巡視紀錄送服務中心備查,不利掌握鳳山工業區電信管線維護管理情形,管理未臻周延,審計室遂於113年2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為強化業者落實電信管道維護管理作業,已於113年5月修正新竹縣鳳山工業區電信管道申請租用及管理維護規章,明定承租電信管道者應定期巡視電信管道並作成紀錄送服務中心備查,且上開3家承租業者已於113年6至7月間將巡視紀錄送服務中心備查,以健全電信管道維護管理機制。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8-23)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
施政主題細項:
產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