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轄內行道樹維護及樹木保育未臻完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訂定相關作業規範並加強管理

彰化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監測樹木、環境及保護都市相關森林資源,辦理轄內樹木保育業務,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縣政府委外移植樹木有修剪過度情形,又部分鄉鎮市區道路行道樹維護管理未臻完善,經函請檢討改善,已督促權責單位加強管理並訂頒行道樹及喬木修剪作業規範。
審計室指出,依據彰化縣樹木保育自治條例第2條、第5條及第6條規定,該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縣政府,所保育之樹木範圍,包括行道樹,指省道、縣道、鄉道及市區道路所栽植之喬木;市區道路行道樹之植栽及管理權責,由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1月及113年3月查核發現,縣政府委外移植樹木有修剪過度情形,又部分鄉鎮市公所未落實市區道路行道樹之維護管理,且發生路樹倒塌砸中機車騎士等意外事故或人為破壞案例頻仍,為避免樹木因修剪不當造成衰弱死亡、颱風來襲易倒伏或折斷等產生公共安全危害情事,亟待督導改善及強化樹木保育工作,審計室遂於112年2月及113年5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3年5月函請轄內道路養護機關、各鄉鎮市公所及相關業務承攬廠商,加強權責範圍之樹木保育工作,並於同年6月20日函頒彰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行道樹及喬木修剪作業要點,規範承攬彰化縣行道樹及喬木修剪作業,須取得合格訓練認證,以完善轄內樹木管理及維護工作。
審計室指出,依據彰化縣樹木保育自治條例第2條、第5條及第6條規定,該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縣政府,所保育之樹木範圍,包括行道樹,指省道、縣道、鄉道及市區道路所栽植之喬木;市區道路行道樹之植栽及管理權責,由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1月及113年3月查核發現,縣政府委外移植樹木有修剪過度情形,又部分鄉鎮市公所未落實市區道路行道樹之維護管理,且發生路樹倒塌砸中機車騎士等意外事故或人為破壞案例頻仍,為避免樹木因修剪不當造成衰弱死亡、颱風來襲易倒伏或折斷等產生公共安全危害情事,亟待督導改善及強化樹木保育工作,審計室遂於112年2月及113年5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3年5月函請轄內道路養護機關、各鄉鎮市公所及相關業務承攬廠商,加強權責範圍之樹木保育工作,並於同年6月20日函頒彰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行道樹及喬木修剪作業要點,規範承攬彰化縣行道樹及喬木修剪作業,須取得合格訓練認證,以完善轄內樹木管理及維護工作。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8-08)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農業,林務,自然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