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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部分房屋稅未按核定之地段率核算等情,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釐正內容並重新評定等級表公告施行

澎湖縣房屋地段等級表修正公告
澎湖縣房屋地段等級表修正公告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下稱稅務局)辦理房屋稅核課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房屋未按澎湖縣房屋地段等級表規定之地段率核算房屋稅,及部分路(段)別起訖地點與現況不符,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全盤檢討釐正並重新評定房屋地段等級表公告施行。
  審計室指出,澎湖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業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於110年11月30日重新評定「澎湖縣房屋標準單價表」、「澎湖縣各類房屋耐用年數及折舊率標準表」、「澎湖縣房屋地段等級表」等,據以核算房屋現值及稅額計算,並經稅務局於110年12月8日公告。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9月查核發現,部分房屋未依110年12月8日公告之地段率等級表所列應核課之地段率核課房屋稅,計180筆;且該等級表所列路(段)別及起訖地點與內政部建置整合應用平台澎湖縣門牌電子地圖查詢系統中路名不符者2處、民生路高雄區中小企業銀行等8處,路(段)別起訖地點與現況不符等,有待檢討釐清,審計室遂於112年11月函請稅務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稅務局已於112年12月完成清查並補徵79筆,金額1萬餘元,並於113年5月7日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會議,全盤檢討澎湖縣地段率,釐正路段別起訖地點以符現況,重新評定「房屋地段等級表」,並公告自113年7月1日起實施,預計每年將增加65萬元稅課收入,以維租稅公平。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8-02)
被審核機關: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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