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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捷運環狀線CF680C區段標工程未配合泥漿實際運棄方式調整契約價金,審計機關促請檢討,已完成契約變更,節省公帑千餘萬元

臺北捷運環狀線CF680C 區段標工程完工後預想圖
臺北捷運環狀線CF680C 區段標工程完工後預想圖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下稱捷運局)辦理「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CF680C區段標工程」(下稱CF680C工程),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實際處理高壓噴射水泥樁及中間樁之鑽掘泥漿運棄單價較契約規定為低,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辦理契約變更減帳1,787萬餘元,節省公帑支出。
審計處指出,捷運局為建構完整環型路網串連臺北都會區輻射捷運路線,推動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其中CF680C工程主要施作位於新北市三重區集賢環保公園下方之北機廠與進出機場線(面積約3.47公頃),於110年12月17日決標,決標金額101億1,316萬餘元,111年3月開工,預計118年7月竣工。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3月查核發現,CF680C工程之泥漿運棄,契約規範以「密閉車直接載運至泥漿處理廠運棄」方式處理,其中高壓噴射水泥樁與中間樁之鑽掘泥漿需運棄量合計5萬餘立方公尺,運棄單價為700元/立方公尺。廠商施工時改採「於北機廠工區內經曝曬脫水後運送至臺北港收容」,其處理單價僅120元/立方公尺,兩者價差580元/立方公尺,惟捷運局未依實際情形辦理契約變更,審計處遂於112年4月促請捷運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捷運局已於112年11月就契約編列之泥漿運棄相關工項及土方交換費用等工項內容及單價進行調整,合計淨減帳1,787萬餘元,並將修正後泥漿運棄處理方式,納入「工地環境保護工作執行計畫」;截至113年5月底止,該工程持續依修正後計畫執行泥漿運棄並計價,節省公帑支出。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07-30)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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