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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部分鄉鎮公所之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未納列轄區各類災害風險應變對策,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納列計畫,強化災害防救效能

屏東縣 海嘯影響 範圍圖
屏東縣 海嘯影響 範圍圖
屏東縣各鄉鎮市公所為強化災害防救功能,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實施災害潛勢、危險度、境況模擬與風險評估之調查分析並擬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鄉鎮位處土壤液化或海嘯等災害潛勢範圍,惟各該鄉鎮公所未將災害應變對策納列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經函請檢討改善,已納列及函報備查,周延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審計室指出,各鄉鎮市公所每2年應定期就屏東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及轄內災害潛勢特性,檢討各鄉鎮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並函報屏東縣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備查,公布於各鄉鎮市公所官網防災專區。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12月查核發現,屏東縣轄內位處土壤液化高潛勢區或海嘯災害潛勢區或核能三廠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惟各該鄉鎮公所未將轄內可能面臨災害潛勢種類相關之風險評估、潛勢分析及應變對策,納入107或108年度地區災害防救計畫者,計有10鄉鎮,審計室遂於110年5月函請消防局督促各該鄉鎮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3年6月底止,上述10鄉鎮公所已將土壤液化等災害潛勢分析及應變對策,納入各該鄉鎮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及函報消防局備查,並公布於官網防災專區,周延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強化災害防救效能。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7-30)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政府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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