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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卓蘭鎮公所補助民間團體之作業規範未臻完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訂定作業要點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農業推廣補助公告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農業推廣補助公告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下稱卓蘭鎮公所)補助民間團體經費執行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有關推廣農業觀光補助作業尚無相關規範,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苗栗縣卓蘭鎮公所農業推廣獎補助作業要點,以利推廣農業觀光,並完備制度規章。
審計室指出,依苗栗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款項處理原則第9點規定,各機關學校及附屬單位預算應就其補(捐)助業務屬性,自行訂定補助要點、原則、注意事項或作業規定,以嚴謹補(捐)助款之執行,並適當選定績效衡量指標,作為辦理補(捐)助案件成果考核及效益評估之參據。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2月查核發現,卓蘭鎮公所辦理補助民間團體業務,雖訂有卓蘭鎮公所補助民間團體作業要點,以為執行準據,惟除補助社區社團,尚有補助卓蘭水果之鄉全國馬拉松路跑活動等,僅以苗栗縣政府推展社會公益活動經費補助申請要點作為審查參考原則,再專案簽報機關首長核准方式辦理補助,未盡周妥,審計室遂於113年3月函請卓蘭鎮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卓蘭鎮公所已於113年6月訂定苗栗縣卓蘭鎮公所農業推廣獎補助作業要點,並公告於機關網站,以利推廣農業觀光,並完備制度規章。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7-11)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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