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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地下水質監測作業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公告檢測結果並增列採樣分析項目

基隆市地下水質監測結果資訊公開
基隆市地下水質監測結果資訊公開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辦理地下水質定期監測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監測井之地下水質檢測結果已逾監測標準,惟未妥適揭露相關資訊,又部分化工廠大量使用酚類化合物,惟未將總酚列入地下水採樣分析項目,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將檢測結果公告於該局網站,並將總酚列入地下水採樣分析項目。
審計室指出,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6條第1項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定期檢測轄區地下水品質狀況,其污染物濃度低於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而達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者,應定期監測並公告監測結果。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11月查核發現,環保局為監測高污染潛勢場所地下水品質及配合環境部調查採樣所需,設置26口地下水監測井,112年度委外監測其中9口水質狀況,檢測結果,計有5口監測井之氨氮值濃度介於0.39mg/L至3.49mg/L之間,已逾地下水質監測標準0.25mg/L,惟未公告監測結果,又轄內部分化工廠有大量使用酚類化合物情形,惟未將總酚列入地下水採樣分析項目,審計室遂於112年12月函請環保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已於113年1月將112年度地下水質監測結果公告於該局網站,提供民眾查詢,強化環保資訊透明度,並將總酚列入化工廠監測井之地下水採樣分析項目,加強水質監測,預防環境污染,以維護民眾用水安全。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7-11)
被審核機關: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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