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轄內停車場設置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尚未普及,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增設充電停車格及路邊智慧停車充電樁

臺南市政府(下稱市府)交通局(下稱交通局)推動轄內停車場設置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轄內公(民)營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未普及,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增設充電停車格及路邊智慧停車充電樁,建構民眾使用低碳車輛之友善環境,落實環保永續之綠能交通政策。
審計處指出,市府為有效減緩氣候變遷影響,建立具調適機能之低碳城市,已於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27條明訂,為推廣使用低碳車輛,轄內應普設電動車輛充電系統,必要時,公務機關應優先設置;另已訂定臺南市停車場經營業設置低碳車輛充電設備補助辦法,鼓勵停車場業者設置低碳車輛充電系統,以落實節能減碳之綠能運輸政策。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1月查核發現,依據交通部統計查詢網資料,截至111年10月底止,臺南市轄內電動汽車登記數計2,296輛,較108年底之331輛,增加2,089輛,成長近7倍,惟轄內620處公(民)營停車場中,僅40處停車場設置161格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格位,設置情形未普及,審計處遂於112年1月函請交通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3年5月15日止,交通局除陸續於轄內82處公(民)營停車場增設177格充電停車格外,並於東區等7個行政區之路邊停車格增建40個路邊智慧停車充電樁,建構民眾使用低碳汽車之友善環境,落實環保永續之綠能交通政策。
審計處指出,市府為有效減緩氣候變遷影響,建立具調適機能之低碳城市,已於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27條明訂,為推廣使用低碳車輛,轄內應普設電動車輛充電系統,必要時,公務機關應優先設置;另已訂定臺南市停車場經營業設置低碳車輛充電設備補助辦法,鼓勵停車場業者設置低碳車輛充電系統,以落實節能減碳之綠能運輸政策。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1月查核發現,依據交通部統計查詢網資料,截至111年10月底止,臺南市轄內電動汽車登記數計2,296輛,較108年底之331輛,增加2,089輛,成長近7倍,惟轄內620處公(民)營停車場中,僅40處停車場設置161格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格位,設置情形未普及,審計處遂於112年1月函請交通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3年5月15日止,交通局除陸續於轄內82處公(民)營停車場增設177格充電停車格外,並於東區等7個行政區之路邊停車格增建40個路邊智慧停車充電樁,建構民眾使用低碳汽車之友善環境,落實環保永續之綠能交通政策。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07-18)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