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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樂齡學習中心實施計畫之規劃及推廣未盡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研提改善措施

新北市樂齡學習中心活動
新北市樂齡學習中心活動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辦理樂齡學習中心實施計畫,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樂齡學習中心授課教室未設於1樓且無電梯,對高齡者不具友善,且逾4成課程之學員人數未達最低開課標準,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將各樂齡學習中心授課教室調整至1樓,或研採協助行動不便長者抵達授課教室之措施,且經加強推廣,逾8成課程之學員人數達最低開課標準,有效改善樂齡學習環境及社會參與。
審計處指出,教育局為提供55歲以上中高齡者學習機會,促進其身心健康,並共同營造無年齡歧視之社區學習文化,以落實長者學習權益,配合中央政策持續辦理「樂齡學習中心實施計畫」,截至111年底已運用學校校舍,於新北市29個行政區成立31處樂齡學習中心,並在各該中心鄰近之各里或社區開設樂齡學習點,每年於3至6月、9至12月開設春、秋季班,提供中高齡者參與學習。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3月查核發現,截至111年底止,計有鶯歌、八里、石門及烏來等行政區之4處樂齡學習中心授課教室位於2樓以上且未設有電梯,不利高齡長者前往參與學習,另111年度各樂齡學習中心計開課737班,因未充分公告課程訊息,致有299班之學員人數未達最低開課標準,約占40.57%,計畫之推廣成效尚待提升,審計處遂於112年5月函請教育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3年2月底止,除烏來區樂齡學習中心因授課教室所在學校1樓無餘裕空間,由學校人員協助行動不便長者至授課教室外,其餘鶯歌、八里及石門等行政區之3處樂齡學習中心已將授課教室調整至1樓;另經多元管道加強宣傳課程訊息,除部分偏遠地區之課程外,計有85.84%課程之學員人數逾最低開課標準,有效改善樂齡學習環境及社會參與。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07-04)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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