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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恆春鎮公所興建納骨堂工程期程延宕,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自113年3月開放使用

屏東縣恆春鎮孝親生命紀念園區
屏東縣恆春鎮孝親生命紀念園區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下稱恆春鎮公所)考量鎮內公墓漸趨飽和,又無納骨灰(骸)設施,辦理恆春鎮立納骨堂興建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納骨堂建築物主體工程雖已完工,惟欠缺停車場設施而無法開放營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興建停車場及改善周邊環境,並開放使用,提供鎮民就近且乾淨明亮之納骨堂設施。
審計室指出,恆春鎮面臨轄內公墓漸趨飽和及骨灰(骸)存放設施不足問題已久,鎮內居民多將先人骨灰(骸)安奉於其他鄉鎮之納骨堂,為解決鎮民遠赴外鄉鎮祭祀之困擾,恆春鎮公所於104年在鎮轄第18公墓區興建納骨堂、祭祀設施、服務中心、家屬休息室及周邊景觀植栽綠美化等,提供鎮民就近存放先人骨灰(骸)之場所。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3月查核發現,殯葬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骨灰(骸)存放設施應有納骨灰(骸)、祭祀及停車場等設施。該公所辦理納骨堂興建工程因未妥為規劃興建停車場經費財源,致主體工程雖於111年9月完工,惟欠缺停車場設施而無法開放營運,審計室遂於112年6月函請恆春鎮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恆春鎮公所已籌措經費興建納骨堂停車場及改善周邊廣場綠美化,於112年9月20日完工驗收、112年12月27日取得營運許可,113年3月起開放民眾選位,提供鎮民就近且乾淨明亮之納骨堂設施。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6-28)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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