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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勞工職業災害慰問金發放機制未臻完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嘉義市提供職業災害法令及權益諮詢情形
嘉義市提供職業災害法令及權益諮詢情形
嘉義市政府(下稱市政府)協助因職業災害傷亡之勞工及其家屬辦理補助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相關補助或慰問金發放機制未臻完善,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嘉義市勞工職業災害慰問金發放實施要點,據以發放勞工職業災害慰問金,協助職災勞工及家屬渡過生活困境。
審計室指出,市政府為加強推展社會福利措施,適切照顧遭遇急難之民眾,使其迅速獲得救助與照顧,以促進社會安全並發揮救急功能,訂定嘉義市辦理急難救助實施要點(下稱急難救助實施要點),依該要點第3點規定,救助對象包含設籍嘉義市之居民遭受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等。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9月查核發現,市政府於108年至110年9月間急難救助金僅發放2件計4萬元,相較同期間職業災害發生案件計1,273人次,急難救助件數偏低;又地方政府對於職業災害之勞工身故、失能或住院等事項訂有相關規定,並據以提供補助或慰問金者,計有14市縣,惟市政府尚未針對職業災害勞工補助訂定相關規定,僅併入急難救助實施要點辦理,有待參考其他市縣作法評估研訂,以完備發放機制,審計室遂於110年12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於112年12月27日訂定「嘉義市勞工職業災害慰問金發放實施要點」,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對於年滿15歲於嘉義市設籍或就業之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時發給慰問金,提供關懷協助,協助勞工及其家屬渡過生活困境。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6-20)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勞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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