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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各鄉鎮市公所未適時檢討公告墳墓禁(遷)葬,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嘉義縣公墓設施概況
嘉義縣公墓設施概況
嘉義縣各鄉鎮市公所(下稱各公所)轄管公墓使用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各公所未考量殯葬用地之使用狀況,積極規劃公墓禁葬、遷葬及廢止,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清查公墓實際使用現況,檢討公告禁(遷)葬及廢止,健全公墓土地管理。
審計室指出,慎終追遠為我國傳統美德,內政部考量人口高齡化及都市化狀況,持續推動綠色殯葬葬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公墓公園化,建立輪葬制度,宣導火化及起掘入塔等,透過對各市縣政府殯葬管理業務之績效評量,鼓勵檢討殯葬用地之使用狀況,規劃公墓禁葬、遷葬及廢止,俾提升土地效用,改善城鄉景觀,提升民眾生活品質。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11月及112年3月查核發現,嘉義縣各公所轄管公墓,部分殯葬用地漏未納入公墓範圍管理;未考量殯葬用地使用現況,積極規劃公墓禁葬、遷葬及廢止,審計室遂於110年2月及112年4月函請縣政府督促各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督促各公所清查公墓使用狀況,除於111年5月至112年5月間釐正公墓土地財產資料外,為因應社會環境變遷,109至112年度檢討增加禁葬公墓12處,遷葬並廢止公墓5處,公墓土地面積計減少56萬餘平公方公尺,健全公墓土地管理,提升土地永續利用效益。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5-23)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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