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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單位受理民眾陳情方式及案件處理期限規範未臻一致,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嘉義市政府 1999 網路電話服務專線
嘉義市政府 1999 網路電話服務專線
嘉義市政府(下稱市政府)受理民眾陳情案件,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府與部分轄屬機關對受理民眾陳情方式及案件處理期限規範未臻一致,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廢止部分轄屬機關自行訂定之作業規範,以劃一陳情處理程序,保障民眾權益。
審計室指出,市政府為了解市民對市政的需求,整合府內多方資源,建置首長信箱、線上陳情平台等多種反映管道,並於109年重新啟用「1999便民服務專線」,將企業客服精神導入公部門服務機制,提供市民24小時全年無休單一窗口諮詢服務;另為有效控管人民陳情案件辦理時效,訂定嘉義市政府人民陳情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等規範,期藉由標準處理流程之訂定,快速解決民眾疑問。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1月間查核發現,市政府訂定之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規範,其受理方式包含線上(陳情平台、電子信箱、電話及其他陳情管道)及書面(親臨),並依案件屬性分別規範回復期限。惟轄屬消防局、衛生局、東區區公所及西區區公所等單位自行訂定之受理民眾陳情案件處理作業要點,僅規範單一受理方式(電子郵件),且案件處理期限與上開市政府訂定之陳情處理作業要點未盡相合,審計室遂於112年1月函請市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轄屬消防局、衛生局、東區區公所及西區區公所等單位已陸續於112年1月至11月間廢止自行訂定之受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並一致遵循嘉義市政府人民陳情案件處理作業要點辦理相關業務,以劃一陳情處理程序,保障民眾權益。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5-16)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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