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辦理赤崁文化園區改造工程計畫期程嚴重延宕,經審計機關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臺南市政府(下稱市政府)辦理赤崁文化園區改造工程計畫(下稱赤崁園區改造計畫),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市政府已知成功國小校園及其附近疑有清代臺灣縣署等遺構,卻未詳加調查遺構範圍及評估對計畫執行之影響,致開工後須先處理大規模地下遺構,延宕工期658日,致該國小師生返校上課期程一再延後,經陳報監察院,業由該院糾正市政府。
審計處指出,市政府為型塑文化觀光新亮點,自105年起推動赤崁園區改造計畫,期程至107年12月底止,經費14億1,750萬元,以國定古蹟赤崁樓定著地及周邊成功國小校區為計畫範圍,重建老舊校舍及興建地下停車場、旅客服務中心等設施,使園區兼具文化、觀光、交通、教育等多元特色。工程於107年11月20日開工後,因陸續發現地下遺構,致多次停工,嗣經改採分區施工,惟截至111年11月底止,工程進度僅19.41%,其中校舍工區僅開挖地下室,赤崁樓原停車場工區另案委外設計,尚未發包。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1月查核發現,市政府已知成功國小校園及其附近疑有清代臺灣縣署等遺構,卻未詳加調查遺構範圍及評估對計畫執行之影響,致107年11月開工後須先處理大規模地下遺構,延宕工期658日,計畫期程由107年延至113年,成功國小師生返校上課期程亦由原訂110年7月一再延後,並取消施作地下博物館,影響計畫效益,經於112年3月16日依審計法第69條第1項前段規定,函請臺南市市長查明妥處,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後,於113年3月11日公告糾正市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3366期)
審計處指出,市政府為型塑文化觀光新亮點,自105年起推動赤崁園區改造計畫,期程至107年12月底止,經費14億1,750萬元,以國定古蹟赤崁樓定著地及周邊成功國小校區為計畫範圍,重建老舊校舍及興建地下停車場、旅客服務中心等設施,使園區兼具文化、觀光、交通、教育等多元特色。工程於107年11月20日開工後,因陸續發現地下遺構,致多次停工,嗣經改採分區施工,惟截至111年11月底止,工程進度僅19.41%,其中校舍工區僅開挖地下室,赤崁樓原停車場工區另案委外設計,尚未發包。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1月查核發現,市政府已知成功國小校園及其附近疑有清代臺灣縣署等遺構,卻未詳加調查遺構範圍及評估對計畫執行之影響,致107年11月開工後須先處理大規模地下遺構,延宕工期658日,計畫期程由107年延至113年,成功國小師生返校上課期程亦由原訂110年7月一再延後,並取消施作地下博物館,影響計畫效益,經於112年3月16日依審計法第69條第1項前段規定,函請臺南市市長查明妥處,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後,於113年3月11日公告糾正市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3366期)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05-08)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