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垂楊路道路改善工程計畫執行過程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嘉義市政府(下稱市政府)辦理嘉義市垂楊路(新建街至啟明路)道路改善工程(下稱道路工程) 及其路口共桿設置工程(下稱共桿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市政府未覈實編列預算辦理工程發包施工,致計畫執行進度落後,經函請檢討改善,共桿工程已完成發包,道路改善工程已驗收合格,並預留桿件施工位置及預作地下管線供共桿工程施工使用,提升工程效率及品質。
審計室指出,市政府為優化市區道路品質,提供人車通行舒適、安全及辨識性,111年4月間獲內政部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項下分別核定經費4,400萬元及3,250萬元,計畫總經費7,650萬元(中央補助6,273萬元、自籌1,377萬元)辦理上揭2件工程,預定完成路面銑刨重鋪、路基改善、標線重繪、人孔下地及新增路口號誌共桿等,計畫執行期程自111年4月至112年5月。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3月查核發現,上揭2件工程分別由市政府工務處、交通處等2個單位負責執行,工務處於111年9月5日辦理道路工程採購招標,同年9月30日決標,契約金額3,394萬餘元,同年10月21日開工,惟交通處漏編預算,至112年3月16日始簽辦共桿工程發包,較預計於111年6月底完成發包,延遲8個月餘,審計室遂於112年4月函請市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督促所屬加強溝通協調,共桿工程已於112年5月30日決標,並請廠商積極趕工,道路工程於112年11月10日驗收合格,並預留桿件施工位置及預作地下管線供共桿工程施工使用,爾後將加強部門間同工址各項工程之橫向協調配合,以提高工程效率及品質。
審計室指出,市政府為優化市區道路品質,提供人車通行舒適、安全及辨識性,111年4月間獲內政部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項下分別核定經費4,400萬元及3,250萬元,計畫總經費7,650萬元(中央補助6,273萬元、自籌1,377萬元)辦理上揭2件工程,預定完成路面銑刨重鋪、路基改善、標線重繪、人孔下地及新增路口號誌共桿等,計畫執行期程自111年4月至112年5月。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3月查核發現,上揭2件工程分別由市政府工務處、交通處等2個單位負責執行,工務處於111年9月5日辦理道路工程採購招標,同年9月30日決標,契約金額3,394萬餘元,同年10月21日開工,惟交通處漏編預算,至112年3月16日始簽辦共桿工程發包,較預計於111年6月底完成發包,延遲8個月餘,審計室遂於112年4月函請市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督促所屬加強溝通協調,共桿工程已於112年5月30日決標,並請廠商積極趕工,道路工程於112年11月10日驗收合格,並預留桿件施工位置及預作地下管線供共桿工程施工使用,爾後將加強部門間同工址各項工程之橫向協調配合,以提高工程效率及品質。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4-19)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