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補助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單位設施(備)改善計畫部分內容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竹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協助身心障礙者改善工作環境及條件,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訂定「新竹縣公民營機構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設施設備改善獎助計畫(下稱新竹縣獎助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補助項目未臻周妥,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新竹縣獎助計畫並落實審查,以改善身心障礙者工作環境。
審計室指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達一定標準以上之機關(構),因進用身心障礙者必須購置、改裝、修繕器材、設備及其他為協助進用必要之費用,得予補助,縣政府並據以訂定新竹縣獎助計畫。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9月查核發現,縣政府補助進用義務機關(構)之部分設施項目諸如消防檢修申報缺失改善工程(屬法定應辦事項)、鐵捲門汰換、電梯維修(屬例行性設備維修汰換)等,不因身心障礙者進用與否而無須辦理,且較難窺諸與改善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條件所必要支出具直接關聯性,審計室遂於111年12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2年12月修正「新竹縣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設施設備改善獎助計畫」申請表格式,新增欄位要求申請單位敘明申請補助之各項設施設備改善對身心障礙者工作之效益,並將於評審小組進行複審時與審查委員充分討論後再行同意補助,俾嘉惠身心障礙者,落實協助改善其工作環境及條件。
審計室指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達一定標準以上之機關(構),因進用身心障礙者必須購置、改裝、修繕器材、設備及其他為協助進用必要之費用,得予補助,縣政府並據以訂定新竹縣獎助計畫。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9月查核發現,縣政府補助進用義務機關(構)之部分設施項目諸如消防檢修申報缺失改善工程(屬法定應辦事項)、鐵捲門汰換、電梯維修(屬例行性設備維修汰換)等,不因身心障礙者進用與否而無須辦理,且較難窺諸與改善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條件所必要支出具直接關聯性,審計室遂於111年12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2年12月修正「新竹縣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設施設備改善獎助計畫」申請表格式,新增欄位要求申請單位敘明申請補助之各項設施設備改善對身心障礙者工作之效益,並將於評審小組進行複審時與審查委員充分討論後再行同意補助,俾嘉惠身心障礙者,落實協助改善其工作環境及條件。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4-19)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