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戰防空系統產品驗交品質管制作業欠缺「全系統功能聯測」項目之規範,審計部促請改善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下稱中科院)辦理陸軍「野戰防空系統」之裝備驗交品質管制作業,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院未將「全系統功能聯測」納入品質管制項目,經函請國防部督促檢討修正品質管制作業相關規範,以提升交運裝備品質檢測水準。
審計部指出,中科院承接陸軍委託產製之「野戰防空系統」,於研擬案內裝備接收測試程序僅就單一接戰管制車與發射車執行通聯接收測試,並未納入「全系統功能聯測」項目施測;陸軍基於作戰需求,將該聯測項目列入「野戰防空系統」接裝計畫,據以驗證該系統之功、性能是否符合標準,卻未明確要求中科院將此測試項目增列於原訂之裝備接收測試程序,逕將接裝計畫函送所屬接裝單位及中科院。
審計部於112年3月查核發現,中科院未將「全系統功能聯測」納入裝備接收測試程序,導致陸軍辦理中科院撥交裝備接收測試時,發現發射車、相列雷達車及接戰管制車等3型車於執行「全系統構連」時有異常情形,經判定驗收「不合格」,退還中科院限期改正,因而延宕交貨期程,經函請國防部督促檢討修正品質管制作業相關規範。
經審計部追蹤,中科院已於112年7月增加全系統構聯測試程序,另將增(修)訂各專案產品接收檢驗執行程序,納入品質管理與保證作業手冊,以提升交運裝備品質。
審計部指出,中科院承接陸軍委託產製之「野戰防空系統」,於研擬案內裝備接收測試程序僅就單一接戰管制車與發射車執行通聯接收測試,並未納入「全系統功能聯測」項目施測;陸軍基於作戰需求,將該聯測項目列入「野戰防空系統」接裝計畫,據以驗證該系統之功、性能是否符合標準,卻未明確要求中科院將此測試項目增列於原訂之裝備接收測試程序,逕將接裝計畫函送所屬接裝單位及中科院。
審計部於112年3月查核發現,中科院未將「全系統功能聯測」納入裝備接收測試程序,導致陸軍辦理中科院撥交裝備接收測試時,發現發射車、相列雷達車及接戰管制車等3型車於執行「全系統構連」時有異常情形,經判定驗收「不合格」,退還中科院限期改正,因而延宕交貨期程,經函請國防部督促檢討修正品質管制作業相關規範。
經審計部追蹤,中科院已於112年7月增加全系統構聯測試程序,另將增(修)訂各專案產品接收檢驗執行程序,納入品質管理與保證作業手冊,以提升交運裝備品質。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二廳(發布日期:2023-11-22)
被審核機關:
國防部
施政主題細項:
國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