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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復興區枕頭山部落聯外道路,歷經12年餘之推動仍未進入施工階段,經審計機關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桃園市枕頭山部落聯外道路竣工模擬圖
桃園市枕頭山部落聯外道路竣工模擬圖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下稱復興區公所)及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下稱原民局)規劃興建枕頭山部落聯外道路,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未覈實辦理工程規劃等各項先期作業,致歷時12年餘仍未進入施工階段,計畫目標持續延宕,經陳報監察院,業由該院糾正桃園市政府。
審計處指出,53年石門水庫竣工蓄水後,桃園市復興區枕頭山部落對外通路即遭淹沒,居民進出須改以舢舨橫渡水庫,復興區公所及原民局為改善部落交通,自98年起規劃興建部落聯外道路,以維護其通行權益。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12月查核發現,復興區公所自98年7月起著手規劃聯外道路,惟未妥為查明及確認環境影響評估實施標準並據以辦理,致耗時5年7個月,計畫未有實質進展,及衍生工程規劃與環境影響評估勞務費用不經濟支出326萬餘元;後續由原民局自104年4月起承接續辦,惟未就涉及都市計畫保護區、水庫保護區之工程用地,妥為研謀處理方案,復未依原住民族委員會意見申請撥用國有土地,又編列私有土地取得經費後,卻未積極擬訂徵購進度據以執行,且計畫推動期間未詳為律定各項關鍵作業之預定辦理期程並提報列管,致截至110年底止,該局已辦理6年8個月仍未動工興建,工程預定完成期程付之闕如,計畫目標持續延宕。經於111年6月7日依審計法第69條第1項前段規定函請桃園市市長查明妥處,復報經審計部於111年12月12日陳報監察院供行使監察職權參考,案經該院立案調查後,於112年5月30日公告糾正桃園市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3326期)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3-10-04)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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