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興建八德國民運動中心,工程主辦機關未落實設計圖說審查,致營運時天花板掉落並造成民眾受傷,經審計機關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桃園市政府興建八德國民運動中心,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工程主辦機關未落實設計圖說審查,且未發覺施工廠商及監造單位品質管理疏失情形,致營運時天花板掉落並造成民眾受傷,嚴重影響政府施政形象,經陳報監察院,業由該院糾正桃園市政府。
審計處指出,桃園市政府為提升運動風氣,規劃興建八德國民運動中心,由該府新建工程處(下稱新工處)納入北景雲計畫統包工程內辦理,工程自107年1月開始進行設計、同年9月開工,並於110年1月竣工,同年10月正式營運。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新工處未依統包作業須知等規定,落實八德國民運動中心5樓天花板之設計審查作業,未能察覺工程圖說漏未設計天花板骨架與屋頂板之固定(鎖定)方式;履約過程亦未發覺施工廠商材料送審資料、施工計畫書、自主檢查表單等內容,未訂有相關品質管理標準,及監造單位未詳為進行查驗等情,致竣工營運後,該天花板於111年9月18日三級地震中全數掉落,造成1名民眾受傷,並經國外媒體報導,嚴重影響政府施政形象。經於111年11月2日陳報監察院作為行使監察職權參考,案經該院立案調查,並於112年5月17日公告糾正桃園市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3325期)
審計處指出,桃園市政府為提升運動風氣,規劃興建八德國民運動中心,由該府新建工程處(下稱新工處)納入北景雲計畫統包工程內辦理,工程自107年1月開始進行設計、同年9月開工,並於110年1月竣工,同年10月正式營運。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新工處未依統包作業須知等規定,落實八德國民運動中心5樓天花板之設計審查作業,未能察覺工程圖說漏未設計天花板骨架與屋頂板之固定(鎖定)方式;履約過程亦未發覺施工廠商材料送審資料、施工計畫書、自主檢查表單等內容,未訂有相關品質管理標準,及監造單位未詳為進行查驗等情,致竣工營運後,該天花板於111年9月18日三級地震中全數掉落,造成1名民眾受傷,並經國外媒體報導,嚴重影響政府施政形象。經於111年11月2日陳報監察院作為行使監察職權參考,案經該院立案調查,並於112年5月17日公告糾正桃園市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3325期)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3-09-12)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