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新北市直潭市民活動中心興建及營運管理情形效能過低,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北市直潭滑板訓練中心
新北市直潭滑板訓練中心
新北市政府(下稱市府)城鄉發展局(下稱城鄉局)及新店區公所(下稱新店公所)辦理直潭市民活動中心興建及營運管理情形,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城鄉局規劃興建之活動中心建築量體超過規定上限,且新店公所未適時通報市府協助活化,長期處於低度利用情況,核有效能過低情事,經通知新北市市長督促研謀改善,已要求所屬嗣後興建類案計畫,應於計畫各階段確實辦理評估及控管,另偕同市府機關辦理活化結果,平均使用率已達63%。
審計處指出,市府為提升新店直潭地區公共設施服務水準,由城鄉局運用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辦理直潭淨水廠用地區段徵收案之土地配售溢價款規劃興建直潭市民活動中心,於106年3月8日完工,結算金額1億3,483萬餘元,嗣城鄉局於106年11月3日將該活動中心移交新店公所負責營運管理,並於107年1月30日啟用,總樓地板面積為3,729.67平方公尺,其地下1層作為停車場,地上1樓為多功能教室及體育館,2樓為藝文空間、社區教室及會議室。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月查核發現,城鄉局未妥適規劃興建量體,又未正視設計審查委員等所提超量設計意見,致興建完成後量體超過規定上限;規劃期間未研商施設圖書閱覽室及體育館之可行性,致完工後無相關機關願意進駐,亦無民眾租用;新店公所接管活動中心後,因現地無管理人員,申借手續不便,造成設施使用率偏低;另該公所未依規定及時提報市府列管,延誤活化之時機,致活動中心長期處於低度利用情況等2項效能過低情事,審計處遂於111年5月函請新北市市長督促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府借鏡本案經驗,已要求所屬嗣後興建類案計畫,應於計畫各階段依市府通案性處理程序及標準確實辦理評估與管控。另經新店公所簡化活動中心申借作業,及邀集相關單位討論活化方案,該活動中心已由直潭社區管委會定期借用辦理銀髮俱樂部,且委外標租成立滑板訓練中心,經統計111年4至12月平均使用率已達63%,提高公產使用效益。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及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