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修正高雄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進度延遲,審計部促請改善

內政部營建署(下稱營建署)辦理高雄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經審計部查核發現,營建署因經濟、環境條件已產生重大改變,修正該執行計畫,及規劃設置產業專用區,惟因辦理進度延遲,影響產業發展,經函請研謀改善,營建署已於後期開發區設置橋頭科學園區,園區公共工程並於111年7月開工,預計於114年完工,期增加就業機會,促進地區繁榮。
審計部指出,營建署辦理高雄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負責規劃設計開發及營建管理,計畫分為優先發展區(已開發區)、第1期發展區及後期發展區,計畫期程為81至106年,主要規劃住宅區及商業區用地,以紓解高雄市都會區都市成長壓力。
然而,審計部於108年9月查核發現,營建署為開發新市鎮內捷運沿線土地,與高雄市政府於101年1月間修正上開開發執行計畫。惟該署耗時5年餘始與高雄市政府達成確認開發主體、經費分擔等;且於105年即知悉高雄地區產業用地有供不應求情況,仍未依經濟部工業局分析檢討結果,規劃產業專用區,俟107年7月獲行政院指示,始將高雄新市鎮後期發展區規劃設置橋頭科學園區,迄108年底實際僅完成高雄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開發業務,後期發展區土地面積約999公頃仍待開發情事,審計部遂於109年4月函請內政部查明妥適處理。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營建署業已修正開發執行計畫,並陳報行政院於109年9月28日核定後,依據該計畫辦理高雄橋頭科學園區開發案,園區公共工程並已於111年7月開工,預計114年完工,期滿足產業發展所需用地,並促進居民在地就業,帶動地區繁榮。
審計部指出,營建署辦理高雄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負責規劃設計開發及營建管理,計畫分為優先發展區(已開發區)、第1期發展區及後期發展區,計畫期程為81至106年,主要規劃住宅區及商業區用地,以紓解高雄市都會區都市成長壓力。
然而,審計部於108年9月查核發現,營建署為開發新市鎮內捷運沿線土地,與高雄市政府於101年1月間修正上開開發執行計畫。惟該署耗時5年餘始與高雄市政府達成確認開發主體、經費分擔等;且於105年即知悉高雄地區產業用地有供不應求情況,仍未依經濟部工業局分析檢討結果,規劃產業專用區,俟107年7月獲行政院指示,始將高雄新市鎮後期發展區規劃設置橋頭科學園區,迄108年底實際僅完成高雄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開發業務,後期發展區土地面積約999公頃仍待開發情事,審計部遂於109年4月函請內政部查明妥適處理。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營建署業已修正開發執行計畫,並陳報行政院於109年9月28日核定後,依據該計畫辦理高雄橋頭科學園區開發案,園區公共工程並已於111年7月開工,預計114年完工,期滿足產業發展所需用地,並促進居民在地就業,帶動地區繁榮。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內政部營建署
施政主題細項:
都市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