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國軍高雄總醫院辦理「鳳翔營區」房地之撥用計畫規劃及運用活化作為未臻周妥,審計部促請檢討改善

鳳翔停車場
鳳翔停車場
國軍高雄總醫院(下稱高雄總醫院)撥用「鳳翔營區」房地,擬規劃設置門診中心及長照中心,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其撥用計畫規劃作業及運用活化作為未臻周妥,經函請國防部督促檢討改善,業研提改善措施,以維該院醫療量能穩定成長與院區土地完整利用。
審計部指出,高雄總醫院鑑於院內現有土地及建築物使用已趨飽和,為拓展營運及醫療服務項目需要,分別於103及106年間陸續取得高雄市舊有鳳山憲兵隊房地及相毗鄰之協和北新村眷地,並整合為鳳翔營區(距總院院區約1.3公里),擬設置門診中心及長照中心。
然而,審計部於109年9月查核發現,高雄總醫院擬具舊有鳳山憲兵隊房地撥用計畫時,未審慎評估既有營舍整建為醫療設施及工程預算籌獲之可行性,且運用規劃決策反覆更迭,無法有效籌措所需財源,致該營區主建物自該院103年8月接管迄110年6月底止,已閒置逾6年,遲未進駐使用;另該院嗣未妥為檢討運用協和北新村眷地設置短期停車場之必要性,即行設置鳳翔停車場,延宕長照大樓規劃及設置期程,且該停車場設置後,因缺乏就醫接駁配套措施,加上總院周邊停車場林立,致該停車場自108年11月開業營運迄110年6月底止,已逾1年7個月,停車收益仍未達預計目標,審計部遂於110年9月函請國防部查明妥適處理。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高雄總醫院經重新評估,決議將單身宿舍及三軍衛材供應處高雄庫移駐原鳳山憲兵隊房地,並於111至112年度辦理建物整修工程,另規劃將長(日)照醫療服務項目設置於協和北新村眷地,預計於112年2月前辦理預算編列作業,續辦理可行性評估、設計監造勞務採購案件,113年度編列資本支出預算並辦理工程案發包作業,116年度執行完畢並進駐營運,以符土地計畫運用及有利於全院區土地活化。
發布單位: 第二廳
被審核機關: 國軍高雄總醫院
施政主題細項: 國防、公有財產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