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斗六市停二平面停車場委託民間機構營運未提供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雲林縣政府辦理斗六市停二平面停車場委託營運案,經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停車場委託民間機構營運後,未依管理計畫回饋事項提供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設立告示牌公告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條件,落實政府扶助行動不便族群之美意,提供身心障礙者更友善之生活環境。
審計室指出,雲林縣斗六市停二平面停車場鄰近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雲林縣政府為解決該停車場臨時攤販擺設亂象及改善停車秩序,於106年6月20日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招商方式(OT)委託民間機構營運,契約至114年6月19日止,計8年,民間機構投資425萬元建置停車場收費設備,劃設228個停車位及6個無障礙停車位,於107年7月1日開始營運。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3月間查核發現,雲林縣政府委託民間機構經營斗六市停二平面停車場管理計畫書回饋事項,包括提供身心障礙者停車半價及月租折扣等優惠,惟停車場管理公告未標示相關優惠方案,致民眾未能獲知使用,審計室遂於110年4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雲林縣政府已於110年6月督促民間機構重新設立告示牌,公告身心障礙者停車半價折扣及月租優惠專案,截至111年4月底止,累計提供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服務1,080車次,落實政府扶助行動不便族群之美意,建構身心障礙者友善生活環境。
審計室指出,雲林縣斗六市停二平面停車場鄰近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雲林縣政府為解決該停車場臨時攤販擺設亂象及改善停車秩序,於106年6月20日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招商方式(OT)委託民間機構營運,契約至114年6月19日止,計8年,民間機構投資425萬元建置停車場收費設備,劃設228個停車位及6個無障礙停車位,於107年7月1日開始營運。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3月間查核發現,雲林縣政府委託民間機構經營斗六市停二平面停車場管理計畫書回饋事項,包括提供身心障礙者停車半價及月租折扣等優惠,惟停車場管理公告未標示相關優惠方案,致民眾未能獲知使用,審計室遂於110年4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雲林縣政府已於110年6月督促民間機構重新設立告示牌,公告身心障礙者停車半價折扣及月租優惠專案,截至111年4月底止,累計提供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服務1,080車次,落實政府扶助行動不便族群之美意,建構身心障礙者友善生活環境。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雲林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人權保隌、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