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部分市有土地遭占用未妥適處理,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財政局及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下稱原民會)辦理拉瓦克部落占用市有土地拆遷清理及安置情形,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各該機關未妥處拉瓦克部落安置及後續地上物違建拆除事宜,並落實土地巡查管理及清潔維護,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持續處理遭占用土地相關事宜,維護良好環境及政府權益。
審計處指出,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管理機關經管市有財產應善盡管理維護責任,如其遭受不法侵害或涉及權利糾紛,應依法排除或解決,必要時得循司法程序處理。
然而,審計處於103年10月查核發現,市有土地長期遭拉瓦克部落民眾擅自搭蓋違建,原民會完成該部落安置作業後,未立即通報辦理違建拆除,致土地未及時騰空,安置戶陸續返回占用;工務局及財政局未落實巡查及經管市有土地,致占用戶數增加,且部分市有地荒廢髒亂,未能維護良好居住環境品質,發揮土地使用效益,審計處遂於104年6月函請高雄市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高雄市政府已責成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列管追蹤後續改善情形,並召開跨局處會議研商後續安置及違建拆除事宜,截至110年底止,已陸續完成占用戶32戶拆遷作業,並與拉瓦克部落住戶代表取得共識,同意採「異地重建」模式安置,期兼顧市有土地管理及部落照護;另持續巡查處理環境髒亂問題,對於已拆除之空地設置圍籬,避免再遭占用,以維護良好居住環境品質及政府權益。
審計處指出,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管理機關經管市有財產應善盡管理維護責任,如其遭受不法侵害或涉及權利糾紛,應依法排除或解決,必要時得循司法程序處理。
然而,審計處於103年10月查核發現,市有土地長期遭拉瓦克部落民眾擅自搭蓋違建,原民會完成該部落安置作業後,未立即通報辦理違建拆除,致土地未及時騰空,安置戶陸續返回占用;工務局及財政局未落實巡查及經管市有土地,致占用戶數增加,且部分市有地荒廢髒亂,未能維護良好居住環境品質,發揮土地使用效益,審計處遂於104年6月函請高雄市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高雄市政府已責成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列管追蹤後續改善情形,並召開跨局處會議研商後續安置及違建拆除事宜,截至110年底止,已陸續完成占用戶32戶拆遷作業,並與拉瓦克部落住戶代表取得共識,同意採「異地重建」模式安置,期兼顧市有土地管理及部落照護;另持續巡查處理環境髒亂問題,對於已拆除之空地設置圍籬,避免再遭占用,以維護良好居住環境品質及政府權益。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