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東門市場工程規劃設計欠周延致影響後續啟用,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桃園市政府辦理東門公有零售市場新建工程,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工程規劃設計期間未妥予調查須安置攤商之意願及需求,而影響後續開放啟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重新規劃建築物各樓層空間使用並委外經營管理,有助達成計畫預期效益。
審計處指出,桃園市政府為打造現代化示範市集,擇定於東門市場舊址新建地下3層及地上5層建築物,安置原東門(109攤)及永和(360攤)兩市場攤商,總工程費3億8,850萬元,預計於107年3月完工後,可提供市民優質購物環境,並促進都市土地有效利用。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12月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於規劃設計期間未妥予調查攤商進駐意願及需求,對於大部分攤商提出之「3層樓以上不利水產與肉類攤位經營」及「不願意進駐」等意見,未妥適研議因應措施,即逕行辦理變更設計擴增市場營運設施,增加工程經費至6億9,478萬餘元;且於106年11月13日開工後,陳情爭議不斷,最終核定另案興建中繼市場,致東門市場進駐攤商大幅減少,須重新檢討辦理建築物用途變更及都市設計審議程序,延至109年8月始完工,影響對外開放期程,審計處遂於109年11月函請桃園市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桃園市政府檢討完工建築物之後續使用,其中1至2樓及3樓部分空間為市場及商場,併同地下停車場採公開招標方式委託廠商營運管理,並於110年10月開幕營業;3樓其餘空間及4、5樓分別作為市民活動中心、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與長照站、機關辦公室等使用,相關單位並已陸續進駐,有助達成都市土地有效利用之計畫效益。
審計處指出,桃園市政府為打造現代化示範市集,擇定於東門市場舊址新建地下3層及地上5層建築物,安置原東門(109攤)及永和(360攤)兩市場攤商,總工程費3億8,850萬元,預計於107年3月完工後,可提供市民優質購物環境,並促進都市土地有效利用。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12月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於規劃設計期間未妥予調查攤商進駐意願及需求,對於大部分攤商提出之「3層樓以上不利水產與肉類攤位經營」及「不願意進駐」等意見,未妥適研議因應措施,即逕行辦理變更設計擴增市場營運設施,增加工程經費至6億9,478萬餘元;且於106年11月13日開工後,陳情爭議不斷,最終核定另案興建中繼市場,致東門市場進駐攤商大幅減少,須重新檢討辦理建築物用途變更及都市設計審議程序,延至109年8月始完工,影響對外開放期程,審計處遂於109年11月函請桃園市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桃園市政府檢討完工建築物之後續使用,其中1至2樓及3樓部分空間為市場及商場,併同地下停車場採公開招標方式委託廠商營運管理,並於110年10月開幕營業;3樓其餘空間及4、5樓分別作為市民活動中心、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與長照站、機關辦公室等使用,相關單位並已陸續進駐,有助達成都市土地有效利用之計畫效益。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