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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於國家公園區域內辦理災害搶修工程,未依規定報請審查許可及執行查驗作業,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台14甲線
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台14甲線
交通部公路總局(下稱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下稱四工處)於台14甲線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特別景觀區辦理災害搶修工程,經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該處未依規定報請審查許可,復自辦監造作業,亦未覈實按監造計畫執行查驗,致超挖破壞特殊自然地理景觀,經函請交通部督促檢討改善,已訂定相關作業原則及控管機制,保護國家特有自然資源與特殊景觀。
審計處指出,四工處107至108年間於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台14甲線共辦理6件災害搶修工程,施工內容包括預力地錨施工穩定路基,配合密級配瀝青混凝土修補路面、道路改線、格梁植生護坡等。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11月查核發現,上開災害搶修工程均未報請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下稱太管處)審查許可,其中2件案屬有目的之開發行為,非土石崩塌之緊急性復舊工程,惟未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公路總局會同太管處核定,即逕行開發,公路總局亦未落實執行監督管理作為;台14甲線37K+000處災害搶修工程承商辦理邊坡開挖,四工處自辦監造作業,未覈實按監造計畫執行查驗,致超挖破壞特殊自然地理景觀,審計處遂於108年12月函請交通部督促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公路總局已訂頒「國家公園範圍內省道公路災後原地復建工程實施生態檢核作業原則」、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水土保持計畫製作及審查參考手冊」等相關規定,詳實規範以強化各項作業流程,並邀集生態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研商邊坡生態復育原則,保護國家特有自然資源與特殊景觀,促進環境永續發展。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公共工程、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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