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網球中心長期閒置或使用效能不彰,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下稱運動局)為承辦國際性比賽、訓練優秀選手及行銷臺中等目標,興建完成臺中市網球中心(下稱網球中心)第一期及續期工程,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網球中心長期閒置或使用效能不彰,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完成場地標租,提升場館使用效能。
審計處指出,運動局規劃於北屯區祥順東路1段與景賢路街廓興建網球中心,占地約5.18公頃,分別於103及106年辦理網球中心新建第一期工程及續期工程,契約總金額2億9,157萬餘元,完成行政管理中心1棟(4層樓,樓地板面積6,831.16平方公尺)、第一球場、10面硬地室外球場及相關附屬設施,全部工程於107年4月完工,108年3月啟用,開放機關或團體申請使用。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10月查核發現,行政管理中心未曾使用而閒置;第一球場依使用管理規定,須由現役國家代表隊選手或世界排名一百名內職業選手申請專案核准使用,惟查無相關借用紀錄;10面硬地室外球場自108年3月開放供機關或團體申請使用,截至108年10月止使用率僅44.08%,均未能發揮設施應有財物效能及興建目的,審計處遂於108年12月函請運動局積極檢討辦理。
審計處表示,經該處追蹤改善情形,運動局已於109年5月完成網球中心場地標租,由得標廠商負責經營管理,依契約每年應繳市庫土地及房屋租金約134萬餘元,市庫則節省每年維護管理費用約250萬元,有效提升場地使用效能,並增裕市庫收益及減少支出。
審計處指出,運動局規劃於北屯區祥順東路1段與景賢路街廓興建網球中心,占地約5.18公頃,分別於103及106年辦理網球中心新建第一期工程及續期工程,契約總金額2億9,157萬餘元,完成行政管理中心1棟(4層樓,樓地板面積6,831.16平方公尺)、第一球場、10面硬地室外球場及相關附屬設施,全部工程於107年4月完工,108年3月啟用,開放機關或團體申請使用。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10月查核發現,行政管理中心未曾使用而閒置;第一球場依使用管理規定,須由現役國家代表隊選手或世界排名一百名內職業選手申請專案核准使用,惟查無相關借用紀錄;10面硬地室外球場自108年3月開放供機關或團體申請使用,截至108年10月止使用率僅44.08%,均未能發揮設施應有財物效能及興建目的,審計處遂於108年12月函請運動局積極檢討辦理。
審計處表示,經該處追蹤改善情形,運動局已於109年5月完成網球中心場地標租,由得標廠商負責經營管理,依契約每年應繳市庫土地及房屋租金約134萬餘元,市庫則節省每年維護管理費用約250萬元,有效提升場地使用效能,並增裕市庫收益及減少支出。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施政主題細項:
體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