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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部分公共場所雖經認證為AED安心場所,惟年度內未進行檢查作業或已逾認證有效期限,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建立定期檢查機制及重新申請認證,建構緊急醫療救護網絡

宜蘭縣AED安心場所設置情形
宜蘭縣AED安心場所設置情形
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下稱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宜蘭縣公共場所雖設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下稱AED)並經認證為安心場所,惟部分場所於年度內未依規定進行檢查作業或已逾認證有效期限,經促請研謀改善,已進行全面清查,並建立定期檢查機制,另針對認證效期逾期之安心場所,重新申請認證,建構緊急醫療救護網絡。
依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設置AED之公共場所,其直轄市、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對該場所AED之管理,進行檢查或抽查。」同辦法第12條規定,AED安心場所之認證,有效期限為3年。又衛生福利部訂頒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安心場所之認證作業原則七規定:「經評定公告為(安心場所)通過之場所,在有效期限內,辦理單位應每年不定期檢查或抽查通過認證之安心場所設置之設備及教育訓練情形。」宜蘭縣審計室於107年5月查核發現,截至106年底止,宜蘭縣已設置AED之場所計237處(含應設置93處,主動設置144處),其中經認證為AED安心場所者157處。上述應設置AED場所中,未經各鄉鎮市衛生所進行檢查者22處;另查安心場所認證已逾有效期限者33處,經於107年5月10日函請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研謀改善。
嗣經宜蘭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已自107年10月起進行全面清查,並建立定期檢查機制,另自108年1月起陸續輔導認證效期逾期之安心場所重新申請認證,建構緊急醫療救護網絡。截至109年7月底止,全縣通過有效安心場所之認證計160處,業按年度定期進行檢查及輔導申請再認證,已有效提升緊急醫療救護量能。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施政主題細項: 醫療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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