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辦理防火管理人列管督促作業,間有防火管理人違規兼任情事,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改善違規兼任情事,並建立定期稽核機制,以落實火災預防工作,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推動防火管理制度,列管各場所設置防火管理人,惟間有防火管理人違規兼任情事,經促請檢討改善,已督促各該場所重新遴選防火管理人,並建立定期稽核機制,以落實火災預防工作,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消防局依消防機關辦理防火管理業務注意事項規定,推動各項防火管理業務,辦理防火管理人列管督促作業,截至108年底止,列管已遴用防火管理人場所5,710家。臺北市審計處於109年3月查核發現,依內政部消防署100年7月18日函釋規定,不同場所,應各自設置防火管理人,惟該局列管應遴用防火管理人之甲類場所,間有防火管理人違規兼任2場所以上者計47人,其中甚有部分防火管理人早於102年6月間即存在兼任情事,經於109年5月27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消防局自該處109年3月查核後即陸續清查暨對違規場所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督促各該場所重新遴選防火管理人,並提報消防防護計畫者計38人;已無兼任情形並續任防火管理人者6人;兼任之場所已停(歇)業者3人,至109年7月24日止,已無防火管理人違規兼任情事。另建立每季運用消防安全管理系統篩選稽核機制,以落實火災預防工作,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消防局依消防機關辦理防火管理業務注意事項規定,推動各項防火管理業務,辦理防火管理人列管督促作業,截至108年底止,列管已遴用防火管理人場所5,710家。臺北市審計處於109年3月查核發現,依內政部消防署100年7月18日函釋規定,不同場所,應各自設置防火管理人,惟該局列管應遴用防火管理人之甲類場所,間有防火管理人違規兼任2場所以上者計47人,其中甚有部分防火管理人早於102年6月間即存在兼任情事,經於109年5月27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消防局自該處109年3月查核後即陸續清查暨對違規場所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督促各該場所重新遴選防火管理人,並提報消防防護計畫者計38人;已無兼任情形並續任防火管理人者6人;兼任之場所已停(歇)業者3人,至109年7月24日止,已無防火管理人違規兼任情事。另建立每季運用消防安全管理系統篩選稽核機制,以落實火災預防工作,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