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09-04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財務狀況及保險業務執行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政府為解決部分國民未納入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問題,於97年10月1日開辦國民年金保險(下或稱國保),並設置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下或稱國保基金),國保業務運作及基金管理之良窳,攸關民眾基本經濟安全之權益。惟間有保險費率與精算最適提撥率存有差距,影響基金長期財務之穩定性;部分具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資格被保險人不瞭解請領給付權益,請求權罹於時效;國民年金法有關限制追溯補領遺屬年金之起算時點規定,經大法官解釋違憲等情事。審計機關職司財務效能之考核,為瞭解國民年金保險基金財務狀況及保險業務執行,於106至108年間抽查國保基金財務收支及決算時,深入查核,發現之缺失分別函請行政院、衛福部妥適處理。經持續追蹤結果,衛生福利部已調升保險費率;要求地方政府輔導被保險人申請老年年金給付;國民年金法第18條之1業經修正公布,落實憲法保障財產權及生存權之意旨。
發布單位:
第三廳
被審核機關:
衛生福利部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