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08-14 屏東縣原住民莫拉克颱風災後復建永久屋部落照護管理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98年8月間,南臺灣遭逢莫拉克颱風重創,屏東縣山區爆發嚴重土石流,原住民家園多數遭摧毀,災後因地貌丕變難以回復原狀,總統於98年8月28日制定公布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並由行政院設置重建推動委員會,重建期間自條例公布日執行至103年8月29日期滿廢止,協助災區重建觀光、文化、農業及產業發展並促進就業。屏東縣政府耗資約32億餘元興設永久屋基礎建設及公共設施,並由民間公益團體出資約22億元興建永久屋供災民居住,縣境原住民永久屋分為百合、禮納里、吾拉魯滋、新來義部落、牡丹鄉高士佛、普力姆部落(中興社區)與滿洲鄉大愛園區等7處聚落共計1,320戶。多年來各界關注漸淡,永久屋部落有關治安管理、產業發展、交通運輸、就學就業、醫療照護等公共事務之推展問題亦漸浮現,未盡如擘劃願景。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為瞭解屏東縣政府對於原住民莫拉克颱風災後復建永久屋部落居民生活照護管理情形,於106年查核發現,永久屋部落有關管理制約、治安網絡、交通運輸、教育環境、產業經濟及長照醫療等各項施政計畫執行,及其與屏東縣各級政府機關與各利害關係團體間整體資源運用與協調情形,仍有未盡妥適之處,經函請該府研謀改善。本案嗣經屏東縣審計室追蹤屏東縣政府改善結果,已獲該府具體回應,積極推動原住民族自治與各項公眾事務管理制約能力,加強永久屋部落之防竊巡邏勤務,輔導成立守望相助隊,並爭取經費補助設置監視系統,增進永久屋居民交通便利,完善部落教育環境,促進永久屋部落產業經濟發展,加強跨單位橫向聯繫及提高巡迴醫療頻率及品質,以滿足部落居民生活需求。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第一課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原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