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轄內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作業,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修正補助作業要點及申請表件,並排除業者代收代付之營業稅,提升公帑補助效益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下稱經濟發展局)為辦理業者節能設備汰換補助,訂定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作業要點,惟補助範圍未排除業者代收代付之營業稅項目,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檢討並修正相關補助規範,提升公帑補助效益。
經濟發展局配合經濟部「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辦理轄內服務業汰換老舊空調、照明設備及建置能源管理系統等補助作業,於民國(下同)107年度訂定新北市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補助標準為「辦公室及營業場所燈具」每具補助汰換費用1/2,且以新臺幣750元為上限,補助對象為轄內具有商業登記及法人登記之服務業者。新北市審計處於107年9月查核發現,經濟發展局辦理新北市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截至107年9月底止,經核准「辦公室及營業場所燈具」補助業者138案,其中有76案補助內含營業稅、金額12萬餘元,惟補助對象為商業法人者,營業稅屬代收代付性質,不宜納入補助範疇,而該局相關補助作業規定及申請表單並未排除,亟待研謀修正,經於108年1月29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經濟發展局業於108年2月修正「新北市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作業要點」及相關申請表單內容,排除商業法人營業稅之補助,並於新北市政府資訊網路平臺公開補助資訊,提升公帑補助效益。
經濟發展局配合經濟部「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辦理轄內服務業汰換老舊空調、照明設備及建置能源管理系統等補助作業,於民國(下同)107年度訂定新北市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補助標準為「辦公室及營業場所燈具」每具補助汰換費用1/2,且以新臺幣750元為上限,補助對象為轄內具有商業登記及法人登記之服務業者。新北市審計處於107年9月查核發現,經濟發展局辦理新北市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截至107年9月底止,經核准「辦公室及營業場所燈具」補助業者138案,其中有76案補助內含營業稅、金額12萬餘元,惟補助對象為商業法人者,營業稅屬代收代付性質,不宜納入補助範疇,而該局相關補助作業規定及申請表單並未排除,亟待研謀修正,經於108年1月29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經濟發展局業於108年2月修正「新北市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作業要點」及相關申請表單內容,排除商業法人營業稅之補助,並於新北市政府資訊網路平臺公開補助資訊,提升公帑補助效益。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第三科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施政主題細項:
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