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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O-108-09 信義鄉神木村聯外道路土石流災害復建工程執行情形

NAO-108-09信義鄉神木村聯外道路土石流災害復建工程執行情形
NAO-108-09信義鄉神木村聯外道路土石流災害復建工程執行情形
南投縣政府為維護信義鄉神木村居民往來台21線及神木國小之主要道路順暢,保障居民通行安全,於民國(下同)99及101年獲行政院、內政部營建署補助經費2億6,937萬餘元辦理信義鄉神木村聯外道路災修復建工程,修復瀝青混凝土道路長2,668公尺、寬6公尺及愛玉子橋1座長83公尺。惟該聯外道路位於重複致災區及高度環境敏感區域,該府未事先整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據以研擬分期、分階段因應措施,陸續投入鉅額經費興建,致100年7月豪雨及101年6月泰利颱風侵襲,造成道路及興建中橋台遭沖毀,又已付款鋼橋材料因而閒置未用。審計機關職司政府財務效能之考核,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為瞭解該工程計畫執行情形,規劃辦理專案調查結果,核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爰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函請南投縣縣長查明妥適處理,並報告監察院。嗣經南投縣審計室賡續追蹤該府改善結果,已研擬具體改善措施,除對於緊急搶通、搶險工作採開口契約方式執行,以縮短災害後搶修時效,並將愛玉子橋閒置鋼材再利用於桐林橋新建工程,節省工程經費1,756萬餘元,發揮材料既有效能,解決居民交通問題。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第三課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公共工程、政府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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