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新聞稿-民國107年7月2日媒體刊載「審計部有意見 議長盃恐成歷史」等文,其中有關本部之報導內容與事實有間,特予澄清

民國(下同)107年7月2日中華日報B4版刊載「審計部有意見 議長盃恐成歷史」一文,指出台南市很多運動單項比賽都掛上議長盃之名,因審計部有意見,即將成為歷史名詞。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抽查臺南市議會106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發現該議會列支辦理議長盃體育活動,部分活動承辦單位有向參加民眾收取報名費,經於107年5月31日通知允宜釐清該費用之性質,以免造成民眾誤解。據該議會同年6月21日聲復略以,該議會早於106年8月31日即函文通知各議員服務處針對議長盃各項活動不得對外收費乙項,已要求明列於活動計畫。本案係屬該議會依行政規定本權責處理之事項,審計機關並無針對競賽活動對外收費得否補助提出審核意見,報載因審計部有意見而無法補助,應為民眾誤解,亦無報載所稱「當年也曾向審計部請示核准」之情事。
有關上開媒體報導「審計部有意見 議長盃恐成歷史」一文,審計機關並無針對議長盃競賽活動對外收費得否補助提出審核意見,係屬臺南市議會依行政規定本權責處理之事項,為免外界誤解,特予澄清說明。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抽查臺南市議會106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發現該議會列支辦理議長盃體育活動,部分活動承辦單位有向參加民眾收取報名費,經於107年5月31日通知允宜釐清該費用之性質,以免造成民眾誤解。據該議會同年6月21日聲復略以,該議會早於106年8月31日即函文通知各議員服務處針對議長盃各項活動不得對外收費乙項,已要求明列於活動計畫。本案係屬該議會依行政規定本權責處理之事項,審計機關並無針對競賽活動對外收費得否補助提出審核意見,報載因審計部有意見而無法補助,應為民眾誤解,亦無報載所稱「當年也曾向審計部請示核准」之情事。
有關上開媒體報導「審計部有意見 議長盃恐成歷史」一文,審計機關並無針對議長盃競賽活動對外收費得否補助提出審核意見,係屬臺南市議會依行政規定本權責處理之事項,為免外界誤解,特予澄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