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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O-107-06 臺南市纜線附掛管理及收費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NAO-107-06臺南市纜線附掛管理及收費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行政院為解決纜線佈設問題,提升我國網路速度,責由內政部營建署於民國(下同)94年間提出「M臺灣計畫—寬頻管道建置計畫」,補助地方政府建置寬頻管道,以提供有線電視、電信及通訊業者佈設纜線;另在未建置寬頻管道路段,則由地方政府管理機關核可,在不影響排水功能下,業者可將纜線暫掛於道路側溝、雨水下水道或區域排水渠道等設施內。臺南市纜線附掛總長度由99年底之2,544公里,逐年增加至103年底之4,642公里,增加2,098公里。99年度纜線附掛使用費收入為5,790萬餘元,103年度增為7,509萬餘元。審計機關職司財務效能之考核,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為瞭解臺南市纜線附掛管理及收費情形辦理專案調查,經就地審計查證結果,核有相關缺失已促請臺南市政府檢討改進,嗣該府積極訂定申請纜線附掛審核標準作業程序、建立系統圖資、追繳業者短報纜線附掛長度使用費5,825萬餘元,105年度使用費收入達1億902萬餘元,並加強巡檢作業,以健全纜線附掛管理機制及大幅增加公帑收入。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地方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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