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新聞稿-民國106年10月25日媒體刊載「軍迷要求設置收費靶場 馮世寬:國防部不堪審計部之擾」1文,其中有關與本部之報導內容與事實有間,特予澄清。

民國106年10月25日聯合新聞網刊載「軍迷要求設置收費靶場 馮世寬:國防部不堪審計部之擾」1文,指出有民眾在行政院公共政策網路的參與平台提案,建議國防部應設置收費靶場讓民眾自費打靶,增加國防稅收與國防參與度。但國防部長馮世寬表示,眷村民眾想到軍事基地的游泳池游泳,軍方酌收30元清潔費就遭到審計部糾正,認為這項費用應交回國庫,而國防部軍事預算裡沒有這筆錢,因此無法作到為民服務,以及打靶收費後更糟糕,因為審計部要國防部全部繳回,我們不堪其擾,不是捨不得把錢繳回去,而是作業繁複,軍方還要印單據、佐證,最後人員還要與審計部辦理手續等情。
依預算法第13條規定略以,政府歲入與歲出,均應編入其預算;國庫法施行細則第22條規定略以,中央政府各機關自行收納彙解國庫之收入,應掣發收據;另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15點規定略以,各機關所有預算內之超收及預算外之收入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是以,舉凡各機關所有一切收支,自應依法編列預算,據以執行;其有向民眾收取費用者,亦應依規定掣給收據,並解繳國庫。
有關前述國防部長所稱眷村民眾想到軍事基地的游泳池游泳,軍方酌收30元清潔費等,其收入繳庫係該部依上開規定應行辦理事項,媒體所稱與事實有間,為免外界誤解,特予澄清說明。 .
依預算法第13條規定略以,政府歲入與歲出,均應編入其預算;國庫法施行細則第22條規定略以,中央政府各機關自行收納彙解國庫之收入,應掣發收據;另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15點規定略以,各機關所有預算內之超收及預算外之收入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是以,舉凡各機關所有一切收支,自應依法編列預算,據以執行;其有向民眾收取費用者,亦應依規定掣給收據,並解繳國庫。
有關前述國防部長所稱眷村民眾想到軍事基地的游泳池游泳,軍方酌收30元清潔費等,其收入繳庫係該部依上開規定應行辦理事項,媒體所稱與事實有間,為免外界誤解,特予澄清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