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06-14 高雄大東文化藝術中心興建及使用管理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大東文化藝術中心興建計畫總經費計20億1,296萬餘元,為具國際水準之區域性文化中心,該計畫於民國(下同)93年10月辦理初步籌劃,原預訂於97年7月底完工啟用,因前高雄縣政府考量中心規劃時需要舞臺、音響及機電等高度技術之專業團隊參與,才能達到國際水準,故競圖採用方式及規劃設計內容經多次研議協調後,主體結構工程迄97年10月14日始決標;高雄市縣於99年12月25日合併後,高雄市政府為更有效率營建大東文化藝術中心,將其定位為一多功能之文化中心,並交由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接續辦理,於101年3月14日取得使用執照,同年3月23日開館營運。惟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警示報表資訊研析,發現該計畫演藝廳劇場設備工程因廠商材料、施工計畫圖說送審及查驗作業延遲,致多項要徑作業無法完成施工查驗而逾期及延宕估驗等情事。審計機關職司財務效能之考核,本案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規劃辦理專案調查結果,該計畫興建完成後,展覽館低度使用、演藝廳聲響性能背景噪音測試值未達設計標準等缺失。經促請高雄市政府檢討改善,已提升展覽館使用率及改善演藝廳室內背景噪音達到原預期設計水準。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前高雄縣政府及高雄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