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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輔育院特殊教育資源須各自洽鄰近地方政府協調引進,致有未設立資源班情事,經審計部促請法務部研謀改善,業已協調教育部引進相關資源

彰化少年輔育院
審計部查核發現,各少年輔育院特殊教育資源仰賴各自與鄰近地方政府協調引進,致有迄未設立資源班情事,經函請法務部督促檢討妥處,矯正署已協調教育部引進全國特通網資源,俾維護收容人權益,提升矯治效果。
依行政院民國103年4月29日核定修正之「預防少年兒童犯罪方案」所載:「收容身心有障礙之少年兒童,應採集中收容,施予特殊教育,提升矯治成果。」據矯正署統計,少年輔育院截至民國103年10月1日收容身心障礙人數計71人。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少年輔育院考量少年家庭支持及凝聚力,並未採取集中收容,而係由各少年輔育院自行辦理矯治,並由各少年輔育院與鄰近地方政府協調引進特殊教育資源,其中桃園少年輔育院將符合學籍且具特教身分之收容人集中成立特教資源班,並由桃園市政府支援巡迴特教師資授課;彰化少年輔育院則委由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支援專業師資,開辦新生藝術探索班等課程,尚未針對特殊教育短期班另行開班授課,經函請法務部積極協助各少年矯正機關協調當地地方政府,或協助辦理特教身分鑑定,有效引進相關資源,以強化矯正成效。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矯正署已協調教育部引進全國特通網資源,及參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召開之「少年矯正機關特殊教育事務協調會議」,會中決議擬定「少年矯正機關特殊教育支持網絡計畫」,以協助建立各少年矯正機關與特殊教育相關資源連結,並促進專業團隊合作,俾維護身心障礙少年收容人學習權益;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亦整合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及專業人員,提供少年矯正機關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所需評量、教學及行政支援等服務。
發布單位: 第一廳
被審核機關: 矯正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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