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附屬停車場出租情形未盡理想,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有效提升停車位使用效益,並增裕營運權利金收入
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新北市住都中心)受託管理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下稱社宅)及附屬停車場。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社宅附屬停車場停車位出租率未盡理想,經函請研謀改善,該中心已將停車場經營管理業務委外辦理,開放非社宅住戶租用,有效提升停車位使用效益,並增加營運權利金收入。
審計處指出,依據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自治條例規定,新北市住都中心受託管理及營運社宅與其附屬設施,並受新北市政府監督。截至112年8月底止,新北市住都中心共管理15處社宅,各社宅均設置附屬停車場,提供社宅住戶停車使用。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10月查核發現,新北市住都中心營運社宅附屬停車場招租對象限社宅住戶,且未採取其他積極措施提升停車位出租率,因社宅鄰近捷運站故停車位需求較低,其中新店央北社宅附屬停車場出租率未達80%,土城員和社宅更未達50%,且部分停車位長期閒置,與內政部108年4月17日函示,社宅附屬停車場除提供承租者使用外,得擴大提供社區外民眾使用之意旨未盡相符。審計處遂於112年11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新北市住都中心已陸續辦理社宅附屬停車場委外經營管理需求評估、方案規劃及招決標作業,自113年10月起,已將新店央北、土城員和等大型自行興建社宅附屬停車場經營管理業務委外辦理,契約期間5年,可向廠商收取權利金合計1億5,725萬餘元;另於115年6月17日辦理三峽國光二期社宅附屬停車場公開標租,並持續研議其他社宅附屬停車場委外經營管理之可行性,有效提升停車位使用效益,並增加營運收入。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08-21)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