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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審計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審計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審計部。
二、修正依據:審計法第八十一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七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規定。
三、「審計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另刊登於監察院公報及審計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audit.gov.tw/,瀏覽路徑:首頁/新聞與公告/一般公告)。
四、本案為因應審計業務實際需要,修正第四條條文,因修正內容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對於本修正草案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至115年6月24日止以書面向本部陳述:
(一)承辦單位:審計部法規委員會
(二)地址:10058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
(三)電話:(02)23971366分機671
(四)傳真:(02)23217632
(五)電子郵件:zyxie@mail.audi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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