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動物防疫所辦理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興建工程計畫執行進度停滯,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完成用地變更編定及工程發包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下稱動防所)辦理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興建工程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因遲未與工程用地管理機關彰化縣員林市公所(下稱員林市公所)協調工程用地範圍,並完成土地分割及撥用,影響後續用地變更編定作業,致計畫執行進度停滯,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成用地變更編定及工程發包。
審計室指出,動防所為收容彰化縣內流浪動物,自89年2月起承租員林市公所已封閉之阿寶坑垃圾掩埋場部分土地及建物,作為流浪動物收容處所,嗣因建物老舊且收容空間不足,環境、排水及通風等不良,及動物舍防疫設計欠佳等,爰109年9月規劃於原地辦理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興建工程。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9月查核發現,動防所使用之動物收容處所用地類別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垃圾衛生掩埋用地),未容許作為動物收容設施使用,擬於原地興建動物保護教育園區,須先取得員林市公所同意辦理用地分割,並完成用地撥用及使用類別變更編定為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設施(動物收容處所)。惟動防所未先與員林市公所協調工程用地範圍,即於109年10月委託廠商辦理用地變更編定作業,嗣因員林市公所不同意辦理用地變更編定,致計畫執行進度停滯,審計室遂於110年11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動防所已於112年1月18日辦理用地分割,112年6月27日委託廠商撰擬興辦事業計畫,113年8月1日完成用地變更編定及管理機關變更,113年12月26日委託廠商辦理工程規劃設計監造工作,114年12月12日辦理工程發包,並於115年3月26日決標,決標金額1億6,483萬餘元,完工後可有效提升流浪動物收容數量及環境,並作為教育宣導場所。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5-15)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營建、公共工程、動植物防疫檢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