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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辦理區域排水改善工程執行進度未如預期,且履約管理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完成整治

彰化縣管區域排水之同安排水幹線
彰化縣管區域排水之同安排水幹線
  彰化縣政府(下稱縣府)辦理轄內區域排水改善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未落實管控用地撥用、地上物拆除及管線遷移時程,致影響工程施作,執行進度未如預期,且部分工項核有數量重複編列或未依圖說施作等,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扣減契約價金及完成整治,提升排水通洪能力,並改善周邊淹水問題。
  審計室指出,縣府為改善同安排水幹線、貓羅坑排水系統及南分圳排水支線等區域排水既有渠道通洪斷面不足、現有土堤過低及護岸損壞等問題,報經經濟部核定納入「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補助辦理前揭區域排水改善工程,經費合計1億7,107萬元,規劃新建或改善區域排水長度合計約1,367公尺,預定於112年8月全部完工。
  然而,審計室113年3月查核發現,縣府未於工程發包前完成用地取得、河川公地申請及協調管控工區範圍內已徵收土地之地上物拆除與管線遷移時程,致工程開工後即受部分用地未撥用及地上物與管線影響施工,逾原訂計畫期程無法完工,且未覈實檢核工項數量及圖說,致部分工項數量重複編列或未依圖說施作,審計室遂於113年5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督促廠商積極辦理,注意管控後續作業及管線遷移進度,並扣減契約價金75萬餘元,區域排水改善工程已於114年7月全部驗收完成,其周遭受保護區域歷經114年度汛期期間無發生淹水情事,有效提升前揭區域排水通洪能力。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04-14)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營建、水利、公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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