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辦理引水業務監理作業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並經監察院糾正
交通部航港局(下稱航港局)辦理引水業務監理作業,經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引水法規及監理制度未臻周全,且尚乏引水船安全標準與面臨引水人退休潮等問題,潛存船舶進出港航行安全風險,經函請檢討改善,並陳報監察院供行使職權參考,航港局已研修相關規章、強化業務監督等管理機制及人力資源規劃,監察院並提案糾正交通部。
審計處指出,引水作業攸關港埠正常營運及船舶航行安全,航港局為提升領航服務品質,依據引水法及引水人管理規則等規定,辦理引水人執勤安全管理之業務督導。
然而,審計處查核發現,我國引水業務相關法規及監理作業未臻完備,除未明定引水人複訓及在職訓練制度、未訂定引水人體格檢查標準及評估指引文件外,亦缺乏引水船性能標準等規範;又引水費率計費標準未盡明確、一致化,且乏定期檢討調整機制;另引水人未來10年將面臨退休潮,恐致人力不足風險,惟未衡酌引水需求檢討各港員額等,均不利確保進出港領航安全及服務品質。審計處遂於113年2月函請航港局檢討改善,並於113年12月20日陳報監察院供行使監察職權之參考。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交通部及航港局已完成引水人管理規則、引水人督導考核作業要點及各港引水費率表等修正公布,並刻正辦理引水法修正作業,逐步完善引水制度。另監察院參採本部所提意見及資料,針對現行引水作業欠缺引水船性能標準等規範,未能確保引水人領航安全等缺失立案調查後,已於114年7月9日提案糾正交通部。(詳監察院公報第3416期)
審計處指出,引水作業攸關港埠正常營運及船舶航行安全,航港局為提升領航服務品質,依據引水法及引水人管理規則等規定,辦理引水人執勤安全管理之業務督導。
然而,審計處查核發現,我國引水業務相關法規及監理作業未臻完備,除未明定引水人複訓及在職訓練制度、未訂定引水人體格檢查標準及評估指引文件外,亦缺乏引水船性能標準等規範;又引水費率計費標準未盡明確、一致化,且乏定期檢討調整機制;另引水人未來10年將面臨退休潮,恐致人力不足風險,惟未衡酌引水需求檢討各港員額等,均不利確保進出港領航安全及服務品質。審計處遂於113年2月函請航港局檢討改善,並於113年12月20日陳報監察院供行使監察職權之參考。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交通部及航港局已完成引水人管理規則、引水人督導考核作業要點及各港引水費率表等修正公布,並刻正辦理引水法修正作業,逐步完善引水制度。另監察院參採本部所提意見及資料,針對現行引水作業欠缺引水船性能標準等規範,未能確保引水人領航安全等缺失立案調查後,已於114年7月9日提案糾正交通部。(詳監察院公報第3416期)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03-19)
被審核機關:
交通部航港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