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辦理強化地方工業區公共設施及設置平價產業園區補助方案,審查補助作業未臻完善,經審計部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前經濟部工業局(於112年9月26日配合組織調整,產業園區業務移由更名後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辦理,下稱園管局)辦理設置平價產業園區及強化地方工業區公共設施等補助方案,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園管局審核輔導機制及地方政府提案作業未臻完善,部分市縣政府申請撤案比率偏高,又偏重補助地方政府興建非屬公共設施之非優先項目,經將查核發現陳報監察院,業由該院糾正園管局。
審計部指出,園管局為因應在地產業需求及提升地方工業區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辦理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計畫之「設置平價產業園區補助方案」及「強化地方工業區公共設施補助方案」2項分支計畫,計畫期程為106年9月至114年8月,期達到平衡產業用地供需,及提高廠商設廠意願,帶動地方經濟發展。
然而,審計部查核發現,園管局辦理「設置平價產業園區補助方案」審核輔導機制及地方政府提案作業未臻完善,部分市縣政府已獲補助後再申請撤案比率偏高,肇致已撥付地方政府補助款1億3,663萬餘元,因無須繳還而形同不經濟支出;另辦理「強化地方工業區公共設施補助方案」未優先輔導改善既有工業區排水系統、布置水電管線、設置污水設備等環保設施,卻偏重補助地方政府興建非屬公共設施之標準廠房,或道路刨鋪等非優先項目,未能達到改善工業區公共設施、活化用地等計畫效益。
審計部遂於112年1月7日函請經濟部督促園管局檢討改善,並於113年1月22日陳報監察院核辦。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於114年6月4日提案糾正園管局。(詳114年12月24日監察院公報第3416期)
審計部指出,園管局為因應在地產業需求及提升地方工業區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辦理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計畫之「設置平價產業園區補助方案」及「強化地方工業區公共設施補助方案」2項分支計畫,計畫期程為106年9月至114年8月,期達到平衡產業用地供需,及提高廠商設廠意願,帶動地方經濟發展。
然而,審計部查核發現,園管局辦理「設置平價產業園區補助方案」審核輔導機制及地方政府提案作業未臻完善,部分市縣政府已獲補助後再申請撤案比率偏高,肇致已撥付地方政府補助款1億3,663萬餘元,因無須繳還而形同不經濟支出;另辦理「強化地方工業區公共設施補助方案」未優先輔導改善既有工業區排水系統、布置水電管線、設置污水設備等環保設施,卻偏重補助地方政府興建非屬公共設施之標準廠房,或道路刨鋪等非優先項目,未能達到改善工業區公共設施、活化用地等計畫效益。
審計部遂於112年1月7日函請經濟部督促園管局檢討改善,並於113年1月22日陳報監察院核辦。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於114年6月4日提案糾正園管局。(詳114年12月24日監察院公報第3416期)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四廳(發布日期:2026-03-05)
被審核機關: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施政主題細項:
產業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