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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公共債務利息支出居高不下,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發行利率較低之建設公債,取代利息負擔較重之銀行借款,減省利息支出

臺南市首度發行建設公債
臺南市首度發行建設公債
臺南市政府(下稱市府)為減輕財政負擔,積極籌措資金,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總體公共債務餘額雖逐年降低,但受全球通膨及央行多次升息影響,利息支出增幅高達220%,經函請研謀改善,已發行81.5億元政府公債,可為市庫節省債務利息約9千萬元,促進公私協力,落實財政永續。
審計處指出,市府近年來財務狀況持續改善,自104年起總體公共債務呈現逐年減少趨勢,截至113年底止,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444億元,占前3年名目GDP平均數之比率為0.20%,遠低於財政部公告比率0.7446%之上限,且未滿1年公共債務均已償還,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創新低,若加計基金自償性債務,總體債務餘額為458億9,980萬餘元,較104年底939億餘元,減少480億餘元,減幅達51.17%,債務管控上已具備實質成效。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2月、113年2月及114年2月查核發現,臺南市總體公共債務餘額雖逐年降低,但受全球通膨及央行多次升息影響,債務付息支出由110年2億4,781萬餘元,逐年增加至113年7億9,456萬餘元,增幅高達220%,審計處遂分別於112年5月、113年5月、114年4月函請研議透過發行公債,取代利息負擔較重之銀行借款。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府於114年1月訂定「臺南市建設公債發行自治條例」,同年8月發布「臺南市建設公債發行及管理辦法」,114年12月正式發行3期建設公債,總額81.5億元,票面利率1.38%至1.43%間,可取代利息負擔較重的銀行借款,透過更具競爭力的發行利率,可為市庫節省約9千萬元的利息支出,不僅減輕財政負擔,更有助於推動南科特定區開發等重大建設,達成公私協力與財政永續發展之目標。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02-04)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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