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警察局辦理交通違規舉發作業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全面採電子製單舉發,以維舉發處理作業準確性及公正性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辦理取締交通違規舉發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員警取締交通違規以人工開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下稱舉發通知單),未落實登錄舉發通知單管理資訊,間有跳號領(使)用情形,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全面採電子製單舉發,以維舉發處理作業準確性及公正性。
審計室指出,警察局員警依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規定取締交通違規案件,需填寫舉發通知單,並於「智慧型交通執法管理系統」登錄通知單號碼、違規車號、違規時間、應到案日期等資訊。該局交通警察大隊為控管人工填寫舉發通知單領(使)用情形,設置紀錄簿登載領用之單號、日期、領用人姓名與歸還日期,使用人如有錯漏情形作廢,應敘明事實理由,報請註銷。另自111年起,該局引進電子舉發製單攜帶式印表機,配發部分單位採電子製單舉發,截至112年底止共有8臺印表機。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1月查核發現,警察局紀錄簿未登載舉發通知單庫存號數資料,不易瞭解舉發通知單使用及庫存全貌;或未依號碼順序領用、或紀錄簿未登載已繳回存根聯情形、或智慧型交通執法管理系統中部分單號前後號數有跳號等,單據印製、領用、使用情形未臻健全,審計室遂於113年5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已陸續增購19臺電子舉發製單攜帶式印表機分配各單位使用,自114年8月12日起全面採電子製單舉發,減輕紙本填單行政作業,提升執勤效率並杜絕抽單弊端,增進舉發處理作業準確性及公正性。
審計室指出,警察局員警依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規定取締交通違規案件,需填寫舉發通知單,並於「智慧型交通執法管理系統」登錄通知單號碼、違規車號、違規時間、應到案日期等資訊。該局交通警察大隊為控管人工填寫舉發通知單領(使)用情形,設置紀錄簿登載領用之單號、日期、領用人姓名與歸還日期,使用人如有錯漏情形作廢,應敘明事實理由,報請註銷。另自111年起,該局引進電子舉發製單攜帶式印表機,配發部分單位採電子製單舉發,截至112年底止共有8臺印表機。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1月查核發現,警察局紀錄簿未登載舉發通知單庫存號數資料,不易瞭解舉發通知單使用及庫存全貌;或未依號碼順序領用、或紀錄簿未登載已繳回存根聯情形、或智慧型交通執法管理系統中部分單號前後號數有跳號等,單據印製、領用、使用情形未臻健全,審計室遂於113年5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已陸續增購19臺電子舉發製單攜帶式印表機分配各單位使用,自114年8月12日起全面採電子製單舉發,減輕紙本填單行政作業,提升執勤效率並杜絕抽單弊端,增進舉發處理作業準確性及公正性。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1-15)
被審核機關: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


